《证券及期货条例》於2003年4月1日生效,其中规定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赔偿基金」)。赔偿基金的成立目的是一旦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因为违责事项而导致任何国籍的投资者蒙受金钱损失,而这些违责事项是涉及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产品的话,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会从赔偿基金中支付予投资者获准申索的赔偿。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发生的违责事件,赔偿基金亦涵盖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营办的证券市场交易及容许透过互联互通安排下的北向通传递买卖指示的证券损失。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认可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为管理赔偿基金运作及处理有关申索的机构。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需要就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在2003年4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违责事项,负责有关的接收、裁定及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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