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的成立目的是处理向投资者赔偿基金(「赔偿基金」)提出的申索。我们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全资附属公司。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生效前,香港的两个投资者赔偿制度由联合交易所赔偿基金(「联交所赔偿基金」)及商品交易所赔偿基金(「商交所赔偿基金」)提供。联交所赔偿基金及商交所赔偿基金之前分别是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联交所赔偿基金及商交所赔偿基金是以每个中介人计算赔偿金额。一旦发生违责事项,每名交易所参与者的所有投资者合共可以得到的赔偿上限是$8,000,000港元;而每间期货经纪行内所有投资者合共可以得到的赔偿上限则是$2,000,000港元。
由2003年4月1日起,投资者赔偿基金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成立,并取代了联交所赔偿基金及商交所赔偿基金。投资者赔偿基金现为单一的赔偿基金,涵盖交易所参与者及非交易所参与者,包括持牌中介人及认可财务机构的违责事项。赔偿金额是以每名投资者计算。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发生的违责事件,投资者买卖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赔偿上限分别由150,000港元提高至$5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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