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发生的违责事件,每名申索人就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的证券交易,及在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及容许透过互联互通安排下的北向通传递买卖指示的证券交易,因单项违责而可以得到的赔偿总额由150,000港元提高至500,000港元;每名申索人就香港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买卖,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上限亦由150,000港元提高至500,000港元。在2020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责事件,每名申索人因单项违责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总额是15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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