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26-11-2007

 
 


邀请有关人士就万隆行证券有限公司提出申索的公告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投资者赔偿公司)现邀请相信本身可能已因万隆行证券有限公司违责而蒙受损失的万隆行客户提交申请要求投资者赔偿基金作出赔偿。

上述客户可以邮递方式或亲临香港中环干诺道中八号遮打大厦八楼向证监会提交申索。有关申索必须采用指明的表格呈交,并必须在2008年2月29日或之前送达证监会。申索表格可从投资者赔偿公司的网站(http://www.hkicc.org.hk)下载,或在位於上址的证监会办事处索取。

申索表格必须妥为填写及签署,并连同表格上指明的文件一并呈交。在2008年2月29日之後提交的申索可能不予接纳。

有关客户必须注意,已向侯柏特先生(Mr Patrick Cowley)及彭博伦先生(Mr Paul Brough)(即目前获高等法院委任为万隆行的共同管理人的人士)呈交申索表格或其他资料,将不获接纳为已向投资者赔偿基金呈交要求赔偿的申索。申索人必须如上文所述般另行向证监会提交申请。

投资者赔偿公司将於收到申索表格後七天内以邮递方式向申索人发送申索表格认收书。申索人如在七天内仍未收到申索表格认收书,应尽快向投资者赔偿公司跟进查询。

已向投资者赔偿公司提交赔偿申索的申索人无须再次呈交申索,但如未能收到投资者赔偿公司所发的申索表格认收书,便应与投资者赔偿公司作出跟进。

关於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其他资料可於投资者赔偿公司的网站取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