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6-09-2006

 
 


邀请有关人士就以下公司提出申索的公告
(i) 大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ii) 永业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投资者赔偿公司)现邀请相信本身可能已因大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永业证券有限公司违责而蒙受损失的大发及永业合资格客户提交申请要求投资者赔偿基金作出赔偿。

上述合资格客户可以邮递方式或亲临香港中环干诺道中八号遮打大厦八楼向证监会提交申索。有关申索必须采用指明的表格呈交,并必须在2006年12月6日或之前送达证监会。申索表格可从投资者赔偿公司的网站(http://www.hkicc.org.hk)下载,或在位於上址的证监会办事处索取。

申索表格必须妥为填写及签署,并连同表格上指明的文件一并呈交。在2006年12月6日之後提交的申索可能不予接纳。

合资格客户必须注意,已向杜艾迪先生(Mr Edward Middleton)及麦宗永先生(即目前获高等法院委任为大发的共同管理人的人士)或(如适用)已向杜奕先生(Mr John James Toohey)及林学先生(即目前获高等法院委任为永业的共同管理人的人士)呈交申索表格或其他资料,不会被视为已向投资者赔偿基金呈交要求赔偿的申索。申索人必须如上述般另行向证监会提交申请。

投资者赔偿公司将於收到申索表格後七天内以邮递方式向申索人发送申索表格认收书。申索人如在七天内仍未收到申索表格认收书,应尽快与投资者赔偿公司作出跟进。

已向投资者赔偿公司提交赔偿申索的申索人无须再次呈交申索,但如未能收到投资者赔偿公司所发的上述申索表格认收书,便应与投资者赔偿公司作出跟进。

关於赔偿基金的其他资料可於投资者赔偿公司的网站取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