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09-06-2004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 - 回顾过去一年,展望将来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欣然汇报,随着《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落实,本公司已顺利成立并开始运作。

投资者赔偿基金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於2003年4月1日成立,并负责就持牌中介人,包括证券及期货交易商丶《银行业条例》下的注册机构及保证金融资人,因违责而导致投资者蒙受金钱损失的事项,支付对投资者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是得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为管理投资者赔偿基金运作及处理有关申索的机构。

过去一年,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建立运作基础,例如招聘人员丶制订多项营运程序丶甄选及委任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及设立新的办事处等。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亦成立了董事局以管理本公司,现任主席为胡红玉女士,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四个委员会亦同时成立,以执行及建议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的各项功能及运作,包括审核与薪酬委员会丶申索委员会丶管理委员会及公关及投资者教育委员会。

过去一年,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没有接获大型违责申索。而直至2004年5月31日止,本公司共接获四宗个别申索。其中一宗已被否决,另外三宗申索则仍在处理及调查中,当中申索人报称所涉及的损失金额总共约为港币230万元。

展望将来,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会致力在投资界,尤其是在散户投资者中培养公众意识,增加他们对於投资市场的信心,以使一旦发生持牌中介人违责事件时,公众人士能够最快及最有效地向本公司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