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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31-03-2005
有關檢討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諮詢總結
證監會今天發表《有關檢討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水平及經費、自1998年以來發生的經紀違責事件及投資者賠償安排運作情況的諮詢文件》的諮詢總結。
該諮詢文件是於2004年12月22日發表的。除其他事項外,該諮詢文件建議引進一項徵費自動觸發機制,訂明當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超逾14億元時,便會暫停現行的投資者賠償徵費,而當其跌至10億元以下時,便會恢復徵費。該諮詢文件亦建議維持現時每名投資者15萬元的賠償上限。
諮詢期已於2005年2月4日結束。本會共收到12份意見書,當中大部分回應者均支持各項建議。諮詢總結撮述該等意見並載列證監會的回應。
證監會正與政府合作進行法例修訂,以便落實該等建議。
證監會辦事處備有諮詢總結文件可供索取。此外,該文件亦載於證監會網站
http://www.sfc.hk
,以供瀏覽。
(此最新消息節錄自證監會網站「演講辭及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