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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04

 
 


有关检讨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谘询文件

 
  证监会今天发表一份有关检讨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水平及经费丶自1998年以来发生的经纪违责事件及投资者赔偿安排运作情况的谘询文件

投资者赔偿基金(赔偿基金)於2003年4月1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设立,以取代旧有的赔偿安排。赔偿基金的经费来自从两个旧有赔偿基金(即联合交易所赔偿基金及商品交易所赔偿基金)转移的结馀,以及就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执行的证券交易收取的0.002%丶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执行的期货交易收取的每张合约0.5元(小型合约的徵费为每张0.1元)的投资者赔偿徵费。於2004年10月底,赔偿基金的可动用资产总值约为13.6亿元。

证监会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狄勤思先生(Mr Mark Dickens)表示:「为免累积超过赔偿基金所需的数额及减轻投资者的负担,该谘询文件建议当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达到14亿元,亦即根据我们对赔偿基金的每年开支(包括赔偿开支)及投资回报率的估计而厘定的财政自给水平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暂停投资者赔偿徵费。以目前的市场成交额而言,预期赔偿基金将很快达到14亿元的水平。」

为了使赔偿基金的经费安排具备透明度及确定性,以及加强投资者的信心,该谘询文件建议引进一项徵费自动触发机制,其主要特点如下:
  • 如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跌至10亿元以下,亦即赔偿基金须维持以应付其潜在义务的最低审慎水平,便会徵收现行的投资者赔偿徵费;
  • 如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超逾14亿元,便会暂停现行的投资者赔偿徵费;
  • 为了施行徵费触发机制,将会采用月底经赔偿基金的核数师审计後核实的赔偿基金资产净值;
  • 证监会负责实施及监控徵费触发机制的运作,并在当时适用的徵费安排有任何改变时藉通告知会公众及市场,包括有关改变的实施日期;
  • 如恢复徵费,实施日期将会定於证监会发出通告的日期起计最少两个月後。如暂停徵费,实施日期将会定於证监会发出通告的日期起计後一个月。
此外,该谘询文件研究现时每名投资者15万元的最高赔偿额,该限额最初於1998年采纳。谘询文件的结论是每名投资者15万元的限额所提供的覆盖\\\水平,与1998年及之後的覆盖\\\水平相若,故应维持不变。

该谘询文件概述自1998年以来数宗经纪违责事件的主要事实及结果,以及法庭作出的主要判决,以协助公众及市场更清楚了解该等个案的情况及经纪违责事件背後涉及的复杂法律问题。

该谘询文件亦研究过可能有助改善现行处理经纪违责事件的程序的三项建议(即由赔偿基金向清盘人垫付资金,以加快取回已被经纪行抵押予银行作为贷款保证的客户股份;赋予清盘人出售证券及分发所得款项的权力;及动用赔偿基金支付管理人费用),但由於上述建议将会为赔偿基金带来额外的财务风险丶涉及变更投资者现时对经纪行持有的证券所享有的个别所有权权利,并对现行处理信托财产及破产的法例构成影响,因此结论是不应再考虑该等建议。

证监会邀请公众在2005 年2 月4 日前提交意见,并会在谘询期结束後,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发表谘询总结文件。

该谘询文件可於证监会网站上浏览,亦可於证监会办事处索取。

书面意见可以下列方式送交:

邮寄:
市场监察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干诺道中8 号遮打大厦8 楼

图文传真: (852) 2521 7917
https://sc.sfc.hk/TuniS/www.sfc.hk/TC/
网上呈交:http://www.sfc.hk
(请於进入「演讲辞及刊物」一栏後,再进入「刊物 - 谘询文件及谘询总结」分栏。)

电子邮件:icfconsult@sfc.hk

(此最新消息节录自证监会网站「演讲辞及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