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我是否可以提出申索?

2.   我甚麼情況下可以提出申索?

3.   我需要遞交甚麼文件?

4.   我可以在哪裏索取申索表格?

5.   我可以在哪裏遞交申索表格?

6.   申索是否有時間限制?

7.   申索是否需要費用?

8.   申索評核需時多久及何時可獲支付賠償?

9.   我如何得知申索賠償的結果?

10. 我是否可以提出上訴?

11. 我數年前蒙受的損失可以如何處理?




答案

1. 我是否可以提出申索?

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成立目的是一旦持牌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因為違責事項而導致任何國籍的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而這些違責事項是涉及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的話,我們會從賠償基金中支付予投資者獲准申索的賠償。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違責事件,賠償基金亦涵蓋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營辦的證券市場交易及容許透過互聯互通安排下的北向通傳遞買賣指示的證券損失。

賠償基金旨在為散戶投資者提供某程度的保障。如果你是違責中介人的客戶(即你在違責中介人持有一個或多個證券或期貨帳戶),便符合資格就中介人的違責導致你的帳戶損失而提出賠償申索。不過,以下的投資者則不得向賠償基提出申索:

  • 持牌法團;
  • 認可財務機構;
  • 認可交易所、認可控制人或認可結算所;
  • 獲認可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
  • 獲授權的保險人;
  • 獲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經理人或營辦人;
  • 違責中介人法團的相聯者,而該相聯者是法團;
  • 違責中介人法團中違反信託、虧空、欺詐或犯有不當行為的僱員;
  • 特區政府或海外政府;
  • 上述人、計劃或安排的受託人或保管人
  • 2. 我甚麼情況下可以提出申索?

    如果你因為中介人的違責事項而導致你的投資蒙受金錢損失,你都可以向我們提出申索。

    違責的定義在《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申索)規則》內界定。違責中介人,它的僱員或它的相聯者破產、清盤、或無償債能力,或違反信託、虧空、欺詐或犯有不當行為。

    違責的中介人必須是:

  • 就證券交易或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牌或者獲註冊的中介人,或
  • 就證券保證金融資(俗稱「孖展」)獲發牌的中介人,或
  • 提供孖展的認可財務機構。
  • 簡單說,所有可以提供證券或期貨合約買賣的持牌證券行或者銀行,都是在賠償基金的涵蓋下。

    違責中介人可以是機構或者個人,例如是證券經紀。

    3. 我需要遞交甚麼文件?

    你最初必須呈交違責中介人向你提供或發出有關投資及帳戶狀況的文件副本,以確立所提出的申索。這可以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文件:

    1. 帳戶協議書
    2. 帳戶月結單
    3. 成交單據
    4. 付款證明,例如是付款收據或銀行帳戶月結單
    5. 存入證券收據
    6. 不被兌現支票
    7.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或者商業登記證
    8. 互聯互通證券交易協議

    你提供的證據越多,處理申索也越容易。如果你無法提供所需的文件,或者如果需要你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我們將會與你聯絡,要求解釋有關事項或提交進一步資料。

    因此我們提醒你,應該日常妥善保存以上文件,以備一旦中介人違責而需要提出賠償申索時,可以提供足夠證據予我們處理申索。

    4. 我可以在哪裏索取申索表格?

    你必須使用指明表格。申索表格填寫表格樣本有關規則可以從我們的網站下載,或者可以向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辦事處或證監會辦事處索取申索表格,或者刊登在本地報章有關違責的邀請申索通知上指明的地點索取。

    5. 我可以在哪裏遞交申索表格?

    你必須填妥和簽署表格,並附上該表格指明的文件,遞交到申索表格上指明的證監會辦公室或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辦公室,或者刊登在本地報章有關違責的邀請申索通知上指明的地點。

    我們是不會接受口述或網上遞交申索表格。

    6. 申索是否有時間限制?

    當有需要時,我們會在最少一份英文報章及中文報章刊登有關該宗違責事件的邀請申索通知,邀請有關人士提出申索。你必須在邀請申索通知規定的期間內,通常是三個月,向我們提出申索。

    如果沒有刊登邀請申索通知,你必須在首度察覺該違責事項之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索。 我們有權不接受在規定限期屆滿之後提出的申索。

    7. 申索是否需要費用?

    我們不會向針對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的賠償申索徵收任何費用。

    8. 申索評核需時多久及何時可獲支付賠償?

    我們會盡快處理所接獲的賠償申索。然而,有關的裁定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違責事項的複雜程度、所涉及的調查及法律程序。倘若申索人未能提供全部支持文件,亦可以產生延遲情況。我們在作出裁定後,將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獲得賠償的申索人支付賠償款項。

    9. 我如何得知申索賠償的結果?

    在我們作出有關申索應該獲得賠償、不應獲得賠償或只應獲得部份賠償的裁定後,盡快向你發出裁定通知書,通知你索償的結果。裁決通知書在正常的情況下,會郵寄至你在申索表格內所填報的地址。倘若賠償申索被全數否決或被裁定只可獲得得部分賠償,我們將會給予你合理的陳詞機會。不獲賠償或只獲部分賠償的理由,亦會在裁定通知書內陳述。

    如果你已提交的資料其後如有任何變更,例如更改地址、聯絡電話號碼、或修改索償金額等,請緊記盡快以書面形式,並且列明申索編號,通知我們。

    10. 我是否可以提出上訴?

    如果你不滿意裁定的結果,可以再次向本公司遞交申索。你可以以書面或親自到臨解釋及遞交任何進一步的證據。如果經本公司再次審核並修改你的賠償金額而你仍然不滿意的話,你可以在更新裁定通知書送達後的二十一天之內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

    11. 我數年前蒙受的損失可以如何處理?

    投資者賠償基金只涵蓋《證券及期貨條例》生效日期及之後,即2003年4月1日或之後所發生的違責事項。

    所有在2003年4月1日之前發生與違責事項有關的賠償申索,視屬個別情況而定,已經交由聯合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處理,並受到已廢除的《證券條例》第X部或已廢除的《商品交易條例》第VIII部之中分別有關聯合交易所賠償基金或商品交易所賠償基金的條文所規管。

    你亦可以聯絡香港交易所作詳細查詢,電話是25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