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投資證券的話,可以得到的賠償總額不會超過$500,000港元;如果投資期貨合約,你的賠償上限亦是$500,000港元。賠償上限是以每位申索人計算。如果你擁有聯名帳戶的話,每位帳戶持有人的賠償上限是$500,000港元。
當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從投資者賠償基金撥款,向申索人支付獲批准的賠償金額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及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可藉代位權而享有申索人就有關損失的一切權利及補救。證監會及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追討所得的一切資產,會成為投資者賠償基金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