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申索通知
 

20-01-2015

 
 


佳坚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赔偿基金

根据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申索)规则
第3条刊登的公告

邀请有关人士就佳坚证券有限公司提出申索的公告


特此公告,相信本身可能已因佳坚证券有限公司违责1而蒙受与(i) 指明证券或期货合约; 或 (ii) 有连系资产2有关的损失的该公司合资格客户3,现可提交申请要求投资者赔偿基金作出赔偿。

上述合资格客户可以邮递方式或亲临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二号长江集团中心三十五楼向证监会提交申索。有关申索必须采用指明的表格呈交,并必须在2015年4月20日或之前送达证监会。申索表格可从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的网站 (http://www.hkicc.org.hk) 下载,或在位于上址的证监会办事处索取。

申索表格必须妥为填写及签署,并连同表格上指明的文件一并呈交。在2015年4月20日之后提交的申索可能不予接纳。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将于收到申索表格后七天内以邮递方式向申索人发送申索表格认收书。申索人如在七天内仍未收到申索表格认收书,应尽快与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作出跟进。

已向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提交赔偿申索的申索人无须再次呈交申索,但如仍未收到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所发的上述申索表格认收书,便应与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作出跟进。

进一步的详情及资料亦于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提供。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1 "违责"包括犯有违反信托、亏空、欺诈或不当行为
2 "指明证券或期货合约"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或香港期货交易所上市或交易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有连系资产” 包括投资者存放于其在违责中介人开立的证券账户或期货合约账户内与指明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购买、售卖、持有、质押、调整、行使或期满有关的款项
3 "合资格客户"包括散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