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是為負責處理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有關申索而成立。我們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全資附屬公司。 
                                 
                                我們的工作是接收、評核及裁定向賠償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賠償金 
                                額,以及向違規的持牌中介人及認可財務機構追討賠償,這些中介人及機構包括: 
                              (i) 就證券交易或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牌或獲註冊的中介人,或 
                              (ii) 就證券保證金融資獲發牌的中介人,或 
                              (iii)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認可財務機構。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負責執行下列根據《證券及期貨(職能的轉移-投資者賠償公司)令》所轉移的職能: 
                              
                                -  賠償基金的管理
 
                                - 刊登邀請申索通知
 
                                - 裁定申索是否沒有在規定的限期內提交
 
                                - 接受已提交的申索
 
                                - 就賠償申索作出裁定
 
                                - 要求交出紀錄
 
                                - 發出裁定通知
 
                                - 支付賠償及裁定賠償款項的支付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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