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19-07-2004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推出全新宣傳單張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本公司」)今日推出全新的宣傳單張,為投資者闡述一旦有持牌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違責而令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時,投資者應如何向本公司提出申索,以及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這份單張以淺白文字解釋何謂違責事件,甚麼情況下可以提出申索、如何計算賠償限額、申索所需要呈交的文件等。單張分為中文及英文兩個版本,各用紙一張,面積僅為21 x 9.5厘米,方便持牌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隨月結單等文件郵寄予客戶.

投資者賠償基金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於2003年4月1日成立,目的是為因為中介人違責而蒙受金錢損失的投資者,作出賠償。違責的事件必須是涉及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而受到投資者賠償基金涵蓋\的包括所有持牌可以提供證券或期貨買賣,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俗稱「孖展」)的中介人,以及認可財務機構(例如銀行)。

公眾人士可以到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辦事處、證監會辦事處及消費者委員會的消費者諮詢中心免費索取單張,亦可以向經紀行查詢及索取。持牌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可致電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市場傳訊及公關部聯絡,索取更多單張,以供派發。